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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斑狼疮的治疗与一些特殊治疗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3日

红斑狼疮对部分人来说并不陌生,但是红斑狼疮具体是什么病,红斑狼疮是一种发病缓慢、隐袭发生、临床表现多样的一种涉及多系统和脏器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确切病因不明,可能与遗传因素有关。虽然病因不明确,但是对于发病的人群已经发病的一些现象都有一定的了解。

红斑狼疮的治疗与一些特殊治疗

据有关专家根据大量调查显示,系统性红斑狼疮好发于育龄女性,尤其以年轻女性为多,因而对年轻女性患者,能否结婚是其所关心的事。一般来说,除非病情有活动,有严重内脏损害的患者暂不宜结婚外,红斑狼疮患者是可以结婚的。至于结婚后能否妊娠必须慎重,对疾病活动或明显肾损害的患者必须避免妊娠;对无明显内脏损害,病情轻而稳定,渴望生育的患者,可以考虑妊娠。但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目前,对于红斑狼疮的治疗手段还有限,治疗主要着重于缓解症状和阻抑病理过程,由于病情个体差异大,应根据每个病人情况而异。一般治疗急性活动期应卧床休息。慢性期或病情已稳定者可适当参加工作,精神和心理治疗很重要。病人应定期随访,避免诱发因素和刺激,避免皮肤直接暴露于阳光。药物治疗根据病情选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抗疟药、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这些都是较为有效的治疗手段。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为自身免疫性疾病,病程长,康复难。如今,由于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合理使用,患者预后有了较大的改观,5年生存率达90%以上。SLE的临床症状常缓解与加重交替出现,对此患者要有充分认识,树立战胜疾病信心,坚持治疗,并要避免一切可诱发病情加重的因素,如暴露阳光、感染、外伤、妊娠以及对药物过敏等等。由于用药时间长,患病期间可能遇到这样或那样问题,对此也应了解,如遇特殊情况应与医生密切合作,控制疾病发展。

在病情未能得到控制之前不宜妊娠。如盼子心切,在病情得到一定控制后也可考虑妊娠。一般由于妊娠期间体内糖皮质激素分泌增加,有可能症状出现改善,但大多数孕妇在分娩后病情可明显加重。因此,从分娩时开始,要将肾上腺皮质激素用量,比平时用量增加20%-30%,分娩后1~2周,可根据病情缓慢下调剂量。

对于手术也有一定要求。在患病期间由于其他原因需手术时,也和分娩一样要增加肾上腺皮质激素用量,根据手术大小 ,酌增20%-50%,具体实施要由医生掌握。术后2周,根据病情变化,缓慢减量。具体的用药量要根据医生的嘱咐使用。

治疗红斑狼疮也可能造成一些新的疾病,由于肾上腺皮质激素可降低机体免疫力,因此治疗期间容易发生感染。用药1年之内,可以发生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出现皮下脓肿、肺炎、尿路感染甚至败血症。遇有明显感染,不仅不能因皮质激素影响免疫而盲目减量,相反在抗感染同时,皮质激素用药量还应增加20%,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长期使用皮质激素使肾上腺皮质对感染刺激不能做出迅速而充分的反应,因此要加以补偿,以应付感染,待感染康复后再缓慢减量。其他感染(如条件致病菌感染,结核)如急骤减量,有可能使病情加重,要慎重对待。有结核病史的SLE患者在应用皮质激素时,应同时服用雷米封,以防结核复发,但使用利福平时因其能促进肾上腺皮质激素代谢,因此,后者用药量应增加20%-30%。对于红斑狼疮患者的治疗,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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