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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病人妊娠应慎之又慎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0日

    系统性红斑狼疮好发于生育年龄女性,其生育能力与正常人相同。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能否怀孕,这是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经常向医生提出的问题。病期较久的患者,特别是40岁以上的女性,往往成为一种沉重的思想包袱因为她们的生育期即将过去,思子女心切,急于在绝经前能怀上一个,以满足夙愿。但是,病人能否怀孕,是一个十分慎重对待的问题。因为系统性红斑狼疮与妊娠可以互相影响。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怀孕胎儿异常发生率比正常人群高。妊娠可以加重狼疮病情。因此红斑狼疮病人何时可以妊娠及妊娠时怎样控制病情。必须由专科医生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来决定。病人自己不能自作主张。系统性红斑狼疮对妊娠的影响是肯定的,患者在妊娠头三个月可能发生流产。特别是处在活动期的狼疮肾炎患者,有50%的孕妇发生流产,2/3左右的孕妇出现早产或死胎。妊娠对系统性红斑狼疮影响也很大,大约有半数以上的患者在怀孕末三个月和产后数月内病情加重或复发。病情处于缓解期的红斑狼疮孕妇,复发的机会少些;活动期的红斑狼疮孕妇,其病情恶化的机会比缓解期高得多。妊娠对系统性红斑狼疮最为严重的影响是肾脏的损害,可出现肾脏病变或使原有的肾脏病变加重,导致肾功能不全甚至肾功能衰竭,因尿毒症而死亡。处于活动期的孕妇,发生肾脏病变的可能性更大,病情严重,表现有高血压、蛋白尿和氮质血症,甚至发生子痫。
    鉴于妊娠与系统性红斑狼疮互相有不良影响,处于生育期的女性患者不能不认真考虑,持慎重的态度对待这一问题。首先要跟专科医生保持联系,及从确诊为本病之日起要定期接受检查,医生从始至终掌握疾病的整个发展变化过程。何时可以妊娠,妊娠后病人应注意什麽问题,不能妊娠的患者需采取什麽避孕措施等都必须接受医生指导。一般认为,红斑狼疮病人最好在病情稳定后两年以上才能妊娠,有过狼疮肾炎病史或合并有心、肝、肺、神经系统病变的患者也不宜妊娠。红斑狼疮病人最为理想的避孕方法是用阴道隔膜或阴茎避孕套或口服仅含有孕激素的避孕药,仅含有孕激素避孕药不会使病情复发,而含有雌激素或含有炔雌醇的避孕药易至病情复发。妇女不宜使用宫内避孕环,因其易导致合并感染。
    红斑狼疮人一旦怀孕,应在红斑狼疮专科医生和产科医生的严密监视下定期随访,为防止妊娠期和产后病情复发,在妊娠期间要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服用具有防止病情恶化,保持稳定作用的狼疮康泰和使用免疫调节剂。并定期辨证服用具体安胎作用的中药,按病情服用强地松,一般可以在母婴健康 情况下安全度过产期。如果在妊娠期间临床症状加重,出现蛋白尿、血尿、并持续加重,高血压、肾功能不全、合并心脏、神经等症状应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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